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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返乡隐瞒不报,逃避核酸检测 ,公安找上门“问候”!

2022/4/2

一对父子从疫情风险地区自驾返乡不主动报备,返乡后又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核酸检测,4月1日,枞阳公安对这对父子及其亲属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2022年3月14日,枞阳县白柳镇小岭村村民饶某苗、饶某父子二人,在明知枞阳县疫情防控通告的情况下,返乡前未主动向属地小岭村委会报备,自行驾车从上海市松江区返乡。



返乡后饶某苗、饶某故意隐瞒行程,并且在村里通知其家人需要全员做核酸检测时,两人因担心做核酸检测可能被发现异常,均未参加核酸检测。后在工作人员摸排时被发现。目前,两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解除居家隔离。
枞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饶某苗、饶某治安拘留处罚;饶某苗妻子程某芝帮助饶某苗、饶某隐瞒行程,依法对其治安罚款。




枞阳公安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枞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