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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执行!县医保局有新规,事关门诊慢特病管理!

2022/4/26

为践行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便民服务水平,县医保局进一步简化优化门诊慢特病申报程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

认定的医疗机构

目前我县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认定医疗机构)暂定为:枞阳县人民医院、枞阳县中医院,不划分区域。



二

申请程序

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认定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由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区域负责收集申请资料,并报至县医保中心申请认定。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向认定医疗机构或县医保中心申请认定。参保人员在认定医疗机构出院时,已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送申报材料至县医保中心进行认定(联系电话:3251177)。



三

认定时限

各认定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申请资料后,应及时组织相关认定组专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未通过的应出具书面告知书,并退回其申请认定资料。

对认定医疗机构认定结果有争议的人员可重新向县医保中心提交申请,由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可从其在认定医疗机构申请之日起享受相关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四

认定标准


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执行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 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铜医保办〔2021〕33 号)等文件执行。



目前,两家医院正在积极筹备中,五月下旬即可开展此项工作。





(安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