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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传谣不信谣!又有3名造谣者被处罚

2024/7/19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铜陵警方迅速出击,依法查处3起网络违法案件,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打谣进行时

1、近日,我市居民黄某轻信他人传言,通过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谣言信息“时代名门小区发生杀人案,装修师傅入室杀业主”,引起辖区群众恐慌。经核实,该视频内容系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2、近日,我市居民蔡某轻信他人传言,通过微信群中散布谣言信息“时代名门有租客被入室抢劫”,引起辖区群众恐慌。经核实,该视频内容系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作出行政处罚。


3、近日,我市居民梁某某轻信他人传言,通过微信群中散布谣言信息“时代名门有租客被强奸”,引起辖区群众恐慌。经核实,该视频内容系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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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